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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露华:中国佛教的善恶观


   日期:2020/8/17 12:44: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中国佛教的善恶观
  业露华
  对于人的思想言行给于善恶的判断,这是道德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说来,符合一定道德原则的思想言行,就会被认为是善;反之则会被认为是恶。然而,在阶级社会中,各阶级从各自的阶级利益出发,道德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因此,对于善恶的判断标准,历来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在中国佛教史上,各派学说对于何者为善,何者为恶,也是有多种说法的。
  总的说来,佛教认为善就是“顺益”。顺就是要“顺理”、“顺体”等。也就是一切言行要符合佛教的宗教学说,以佛教的教义学说来指导自己的思想言行。《菩萨璎珞经》下说,一切众生“顺第一义谛(即佛教的真理)起名为善,背第一义谛起为恶”。《大乘义章》十二又说:“顺益上升为善”、“违理为恶”。“益”就是益世,即一切思想言行,要有益于佛教的宗教修行实践。《成唯识论》卷五说:“以顺益此世他世之有漏无漏行为为善,反之为恶。”。
  由此可见,佛教所说的善恶,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有明确的涵义的。这就是:凡符合佛教宗教教义,有益于佛教宗教修行实践的思想意识、言行举动均为善,反之则为恶。因此,佛教把信奉其教的男女信众称为“善男子”、“善女子”,或称为“善知识”。
  根据信徒在宗教修行实践中达到的不同程度,佛教又把善恶分为好几类。例如,《大乘义章》将善恶分为三大类:一、以顺益为善;以违损为恶。这包括了人天以上直至佛、菩萨的所有行果。即所作所行能够得到人天以上果报的都属于善行,而我们今世能成人,即是前世行善的结果。因此,每个人本身就是善的体现。如所作所行导致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时,则是恶行。但佛教又认为众生是处在不断的轮回之中,现世的果报,又是无限的轮回锁链中的一个环节,故人天福果,虽于此世是善的果报,但它并未脱离轮回,于来世将堕于何道尚未定,因此这种善也不能算作真正的善。同样,地狱、饿鬼、畜生的恶报也不能算作真正的恶。故《唯识论》五说:“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福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能于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若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二、以顺理(无相空性之理)为善,违理为恶。这是要人们懂得佛教所说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的道理,不要执著于现实世界的种种现象。世俗之人,因为不懂佛教的道理,受现实生活中种种表面现象的迷惑,认为现实世界中的种种事物是“实有”,因此违反了无相空性之理。这种人无论做种种好事,行种种善行,总不免著于“有相”之行,因此不管如何行事,都不究竟。只有懂得并接受佛教的道理,在修行中不断付诸于实践,行事任事不著于行相,那么他们的言行才能称为善行。第三,以体(法界真性、真如自体)顺为善,体违为恶。这在宗教上提出了更高要求。认为只有经过宗教修行,达到了法界真如的本体,从而使体性合一,到了这样的境界,自体所行无不符合法界真如。这种体性合一之行,才是真正的善行,除此以外均为不善。这实际上就等于说,只有佛乘是完善的、至善的;除佛而外,所有人天行果、罗汉菩萨所行均为不善。
  天台宗则将善另分为六类。即一、人天之善,二、二乘之善,三、权教菩萨之善,四、通教三乘之善,五、别教菩萨之善,六、圆教菩萨之善。此中,前五类虽亦称为善,但未达到完美至善的程度,故相对而言,亦不为善。如第一人天之善,即修五戒十善之事。此虽能得人天福果,称之为善,但报尽又堕轮回,不免又入恶趣之中,故亦为恶。其他诸类同样如此。只有第六圆教菩萨之善,天台宗认为已达到了实相圆融的境界,因此是完美、至善的。
  除了善恶性质的判断之外,关于善恶行为的具体区别,佛教又有四种善恶,五善五恶,十善十恶等多种说法。大乘佛教唯识学派则将善分为自性善、相应善、等起善、胜义善等四类。其中自性善十一种,详细地从心理上对善的心理活动作了分析,属五位百法中心所法。他们是:信、惭、愧、无贪(不贪求)、无嗔(不仇恨)、无痴(不愚昧)、精进(努力修行)、轻安(心情舒适)、不放逸(不断努力)、行舍(心情放松)、不害(不杀、非暴力)等等。
  信,就是信念。这不是一般的信念,而是对佛教的教义学说坚信不疑,从而对它产生喜悦和追求的欲望,这才是“信”。这种信才是善的。《成唯识论》六说:“云何为信?于实德能信忍乐欲,心净为性。”《大乘义章》二说:“于三宝等净心不疑名信。”佛教认为,只有具备了对佛教教义学说坚定不移的信仰之心的人,才能排除其他一切杂念,并通过不断的宗教修行,使内心得到清净,一意去追求所谓的真谛。因此,《华严经》说:“信为道元功德母,增长一切诸善法,除灭一切诸疑惑,示现开发无上道。”
  信,这是佛教对其信众的最基本要求。只有具备了坚定的信仰,以至达到丝毫不疑的程度,才会相信和接受佛教的宗教教义学说,并不断付诸于实践,成为虔诚的教徒。因此,“心诚则灵”,几乎成了所有信徒的一句格言。这也是一切宗教对其教徒的基本要求,是宗教伦理思想的基本特点之一。
  惭、愧。惭是对自己而言,愧是对别人而言。对自己所作过错感到羞耻,从而产生防止重犯的心理作用,这称为惭。对自己所作过错,在他人面前感到羞耻,害怕受责罚,因而产生不再重犯的心理,称为愧。《大乘义章》二:“于恶自厌名惭;于过羞他为愧。”
  佛教所说的惭、愧,实际上是要求教徒在实践中进行道德的自我监督和检查,这种监督和检查的标准,照《大乘广五蕴论》的说法,一是依于佛法,一是依靠“世间力”。依于佛法,就是信徒由于信仰佛法,产生出一种崇尚贤善的力量,使人产生抗拒邪恶,羞耻过罪的力量。佛教认为,惭、愧心理的形成,能使人懂得羞耻,防息恶行,不再重复曾经犯过的过错;在宗教修行实践中,它能团聚僧伽团体,保证僧律的执行,增强信徒修行的信心。
  无贪、无嗔、无痴。贪、嗔、痴被佛教称为“三毒”,认为是诸烦恼中最能毒害人们身心的,又是产生其他烦恼的根本。无贪、无瞋、无痴,就是针对这“三毒”提出的,因此被称为“三善根”,是产生各种善法的根本。新译《仁王经》言:“治贪、嗔、痴三不善根,起施、慈、慧三种善根。”
  佛教认为,人世间所有烦恼、痛苦和争斗,都是由于贪、嗔、痴的缘故。人们为满足私欲,拼命贪求物质和精神的享受,一旦得不到,便互相仇恨(嗔),于是产生了争夺、战争,互相残杀。而贪和嗔的存在,是因为人们不明白佛教所说的真理,愚昧无知(痴)的缘故。所以,佛教认为具有高尚品格的人应是无贪、无嗔、无痴的。无贪,就是要人们不贪求,不仅不能贪求过分的欲望,而且对现实世界的一切都不应执著。佛教认为现实生活是一片苦海,而人身五蕴则是受苦的根本,修行成道就是为了脱离苦海;解脱轮回,是为了摆脱烦恼的缠缚,以求得精神的绝对自由。(即佛教所说的不生不灭,永恒的涅架境界)《法华经》中,又把现实世界比喻为一幢着火的房子,人们都生活在这一“火宅”之中。但是,由于被无始以来造成的“无明”所蒙蔽,因此大家都未觉醒。佛就是要通过说法,向处在迷惑状态的世人大吼一声,使人们觉醒过来,明白自己所处的危险处境。从而接受佛教的说法,得到觉悟,赶快脱离“火宅”,最后得到解脱。
  无嗔,就是要求人们要忍受痛苦,忍受现实生活中碰到的种种苦难和不合理的现象,不能发怒,更不能产生仇恨的情绪。因为发怒和仇恨的情绪,会影响人的内心的平静,使人们的心灵不能安宁,从而影响宗教修行。因此,能够忍受痛苦,成了佛教所赞许的美德。佛经上所说的“难忍能忍”就是能够忍受一般人所难以忍受的痛苦的意思。佛教宣称,只有具备了如此道德修养的人,才有成佛的资格。
  无痴就是不“愚昧”,能领受佛教“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的教义学说,并通过一系列宗教修行实践去达到这种境界。
  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是佛教所说的“善”的重要内容,是佛教重要的道德规范。但是,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它们常常被封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牢牢束缚劳动人民思想、道德的精神枷锁。封建统治阶级无偿地占有了农民的劳动成果,甚至还占有劳动者本身,残酷地剥削和压榨他们的血汗。由于封建制度本身保障了这种占有、剥削的合理和合法性,因此,对封建剥削者来说,贪得无厌,巧取豪夺,并不算贪欲,即使他们过着花天酒地、荒YIN挥霍的生活,只要不触动封建社会制度的稳固性,在道德上就不受谴责。而劳动人民为了争取更好的生存条件而作的一切努力,却被斥之为贪求和私欲,被认为是大逆不道,就会遭到封建制度的镇压。封建统治者就会以封建的道德意识和佛教的这种宗教道德学说,来规劝不堪忍受压迫的人们放弃反抗、忍受现实苦难,宣扬只有做到无贪、无嗔、无痴等等,才能得到来世的幸福。由于这种道德说教是以宗教道德的形式出现的,它似乎适用于所有的信奉者,并不具有明显的阶级属性,因而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精进和不放逸,是佛教对信徒在宗教修行时的具体要求。它要求佛教徒在宗教实践时有一种锲而不舍,努力前进的精神。轻安和行舍,则是一种内心修养时应该保持的心理状态。
  不害,也就是不伤害一切众生。这是佛教所说的各种善行中的一项重要的善行,被列为诸戒之首。“生”不光是指人的生命,还包括一切动物的生命。从佛教轮回学说角度来看,一切众生都在六道中不断流转,人和其他动物,只是轮回的趋向不同而已,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现世的人,可能就是由前世的畜生流转过来,在来世的轮回中,也有可能重新堕入畜生道中。因此杀一生命就等于杀一人,没有多大区别,即使如蝼蚁、蚊蝇也是如此。由此,佛教将不杀生作为一种重要的善行。
  以上主要分析了佛教关于善的学说,恶是与善相对而言的。佛教认为,违背常理的,与佛教教义学说不相符合的,导致现世或来世的苦的报应的思想言行,都是属于恶的。《法界次第》上有“恶是乖理之行,故现在将来,由斯招苦”之说。《三法度论》卷中,则对恶作了具体的说明:“云何为恶?答:恶者恶行、爱、无明。”恶行包括身、口、意三业十恶。爱包括染、恶、慢等。无明分为非智、邪智、惑智等。“恶”的根本,是人们无始以来就有的贪、嗔、痴“三毒”。因此,《华严经》有“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之说。大乘佛教唯识学派又将贪、嗔、痴归于六种根本烦恼的首三位。《三法度论》则将此“三毒”归人恶行之中。关于此三毒,前面已有分析,这儿就不再重复。
  除贪、嗔、痴“三毒”外,慢、疑、恶见三种亦被归人“根本烦恼”之中。《三法度论》则将此诸种分别归人爱、无明之中。
  慢是指人们执著于有实在之我的看法,由此而产生一种傲慢的思想,从而对有智慧、有善德的人不表示尊敬之意,违背了佛教“诸法无我”的根本教义,因此会导致种种恶报,慢又分为过慢,慢过慢,增上慢,我慢等七种(小乘佛教又有九慢之说)。
  疑是指对佛教所说的道理持怀疑态度,它直接违背了“信”,根本上动摇了人们对佛教的信仰,因而被认为是大大的不善,属“根本烦恼”之一。
  所谓恶见,是指对佛教所宣扬的四谛、八正道等基本道理进行颠倒的理解,因而阻碍了人们对“真谛”的正确认识,从根本上触动了佛教的理论基础。因此也被认为是一种“根本烦恼”。
  除了六种“根本烦恼”之外,还有一些是随从“根本烦恼”而产生的所谓“随烦恼”,详细分为忿、恨、恼、嫉、悭、骄、不信、懈怠、放怠等二十余种。按各自的作用,又可归纳为大、中、小三类。这些形形色色的烦恼、随烦恼等,由于都是违背了佛教的教义学说,阻碍了人们获得“解脱”,因而都被认为是属于恶的思想意识。由此指导下产生的言行,不用说都是违反佛教的宗教道德标准的恶行了。按照佛教四谛说,它们都属于“集”谛,是招致一切“苦”的根源。
  以上简单地分析了佛教关于善恶的看法。从中可以看出,佛教的善恶观是以宗教教义为其出发点的。它以“信”为善的第一要点,而所谓“信”,是要求人们对佛教的教义、教理毫无保留地领受,丝毫不得怀疑。很明显,这是违背科学的世界观的。科学的世界观要求人们实事求是,对任何事物都要经过自己的大脑思考,问一个为什么;但宗教则要求以无条件的信仰和服从为前提,不容许人们对它的教义、教理提出丝毫的怀疑,并以此作为宗教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佛教伦理思想中,以“信”作为善法的第一内容,就是这种宗教出发点的反映。
  除此以外,我们还可看到:佛教关于善恶的判断标准,即佛教道德评价准则,除了宗教标准(是否符合佛教的宗教教义)和宗教修行实践之外,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即是否符合客观社会情况。前一点是宗教标准,后一点则是社会标准。这是因为,一般的佛教信徒,即广大的信教群众,他们首先是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人。因此,他们的思想意识和言行举动,不可能截然地与世俗社会隔绝。他们必然要受客观的社会条件所制约。生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的个人的道德价值,必然是由一定的社会标准来衡量的。即使是受宗教道德所约束的宗教徒,也不可能完全无视这种社会标准。而道德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关于善恶的区别。因此,佛教的善恶观,除了以宗教教义学说为依据之外,还必须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适应。这就是所谓依于“世间力”。在阶级社会中,一般所奉行的思想、意识、道德、舆论乃至于法律等,总是代表占统治阶级地位的阶级利益的,这就必然导致在阶级社会中宗教道德常常是和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相适应。一定的伦理思想、道德学说总是受当时的社会条件所制约,即使是标榜出世的宗教伦理思想和道德说教也不例外。宗教道德必须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永恒的道德是没有的,而离开一定的社会条件来抽象地谈论宗教道德,也是错误的。
  佛教的伦理学说,是为其宗教目的服务的。在个人修行的宗教实践中,佛教的善恶观是与业报轮回的宗教学说相联系而产生作用的。
  业与轮回的学说,不仅是佛教宗教学说的理论基础,也是佛教宗教伦理学说的基础。“轮回”,本是古印度婆罗门教基本教义之一。认为一切有生命的东西,总是在“六道”(亦叫“六趣”,即众生转生的趋向,有六种:天、人、畜生、饿鬼、地狱、阿修罗)之中生死相继,好像一个车轮,不停地在那里转动,所以叫“轮回”。
  按照佛教的说法,轮回是依据“业力”决定的,业意为“造作”,泛指人的一切身心活动,包括思想意识、言行举止等等。佛教认为关于“业”的学说,是佛陀为世人所说各种法中最重要的一法。业有“染”有“净”,人生的一切祸福际遇,都是由“业”的染净所决定。《佛说十善业道经》中,佛曾宣布:“一切众生,心想异故,造业亦异,由是故有诸趣轮转。”轮回趋向的好坏,是由“业”的染净而定。“染”业导致好的果报,因而是善业。这样,佛教的善恶观就与“业报轮回”的学说紧密地结合起来了。芸芸众生,按照各自的业力在六道中不断流转、无可避免。故《有部毗奈耶》卷四十六曰:“不思议业力,虽远必相牵,果报成熟时,求避终难脱。”只有信仰佛教、出家修道,才能使“业力”不断地由染转净,从恶业转向善业,最后获得“无漏之行”,从而得到最终的解脱。
  一个人的祸福果报,是由他本人的业的染净、善恶所决定的。这就好像春蚕一样,自作茧,自受缚。《妙法圣念处经》卷一说:“业果善不善,所作受决定;自作自缠缚,如蚕等无异。”作善业的人,将有好的果报;作恶业的人,必得恶的报应,因此,《佛说十善业道经》,佛曾对龙王说:你(指龙王)所看到的这些大菩萨,这种奇妙、庄严、美好的形象,都是由于他们的善业而产生的。还有天龙八部(指天、龙、夜叉、乾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喉伽罗迦等八种佛教所说的天神),有大权威大势力的人,也是由于行了善业而得到的福果。现在大海中所有鱼虾龟鳖等物,形状粗陋,都是因为以前自己心中产生了种种不好的念头,干了种种坏事,由此不善之业而受到这种报应,所以应当记住要好好修行,并要使水族众生都明白这些因果道理,经常修习善业。
  按照佛教的理论,行善业,得善报,可获得“人天福果”;行不善业,得恶报,来世堕入畜生、饿鬼道,下地狱受尽煎熬。因此,佛教的善恶观与业报轮回的学说紧密结合,在一般信徒的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约束力。由于这种道德学说不仅对现世,更重要的是对来世产生作用,因此,它对教徒在心理上造成的重大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世俗的道德观念对人们思想言行的约束。佛教伦理学说在一般信众心理上产生的这种特有的重要影响力,对佛教在社会上的传播和一般民众中的流行,有着重要的、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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